各盟市广电局、财政局,广播发射中心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前实现‘十一五’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目标,让广大农牧民收听收看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节目”的要求,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2007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第二阶段的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7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第二阶段建设任务调频、电视发射机设备采购任务已经完成,计划于2008年4月到达各任务台站。要求各任务台站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正式播出。 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盟市广电局(中心台)要会同财政局严格制定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2008年7月,各任务台站进行自验,并出具竣工报告;8月1日至8月15日,由各盟市进行验收,并向自治区广电局、财政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和验收工作总结;9月1日至15日,由自治区广电局、财政厅组成验收组,进行全面验收。 三、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第二阶段建设任务安排的是已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台站,工程资金中不含机房建设费用。考虑到部分台站的实际情况,对铁塔维护、安装调试、地方转运等必要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各地要严格在自治区财政厅和广电局确定的补助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07年无线覆盖第二阶段建设任务设备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